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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友會 / 台灣的動漫文化──兼談日文系同學進入動漫產業的優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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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 7 か月 前

  要了解台灣的動畫與漫畫的文化發展,首先需了解其構成要素為

何。動漫畫產業因應各國環境與條件的不同,所產生的特色也就各

異。但基本上循著「國內外作家透過國內代理商販售作品」的方式產

生經濟活動,而消費者則透過讀者回饋、銷售量等方式完成與作者的

交流。在網路發展成熟的今天,亦有作者跳過代理商,使用網路販售

等方式直接為讀者服務,讀者也多了留言、論壇等直接向作者反應的

方式,台灣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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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漫畫產業在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六五年時極為興盛,當時知

名作家有陳定國、劉興欽、洪義男等人。其作品和同時期日本漫畫相

較之下,我們可以發現兩地的作家畫技相近、畫風相似,可見當時台

灣的漫畫產業與日本擁有相同的發展條件,而因地理位置相近,對彼

此畫風的影響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一九六六年,台灣漫畫產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浩劫。在民國

五十一年
(1962)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通過了「編印連環圖輔導辦

法」,並於十一月公佈,預定由教育部國立編譯館負責審查。此法案

於民國五十五年
(1966)實施,五十六年(1967)時,所有國內漫畫均需

通過國立編譯館的審查方能出版。由於當時台灣處於戒嚴時期,審查

標準於今日來看便顯得荒唐可笑。如漫畫中不得出現會說話的狗、會

飛的人,理由是「不得出現違背現實的情節」,在此標準之下,國內

的漫畫家與出版社無法穩定地推出新作品,自然無法避免倒閉的命

運。但在該時期,國人對漫畫的需求依然存在,倖存的出版社便紛紛

以「海盜」的方式,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翻譯、出版日本暢銷作

品。




  
這樣的情況約持續到民國七十至八十年,台灣的本土漫畫創作進

入了復甦期,如小咪、東立各式漫畫週刊、以及時報的星期、歡樂月

刊的發售,還有小咪新人獎、時報漫畫大擂台等漫畫競賽管道的設

立,使得敖幼祥、蔡志忠、麥人杰、阿推等漫畫家得以有新的發展空

間。


  
進入九零年代後,國際開始注重版權問題,台灣許多出版社付出

了極大心力,終於爭取到日本出版界的承認,得以正式代理日本漫

畫。有趣的是,當時日本漫畫業界懼怕被冠上「文化傾銷」的罪名,

還訂下代理日本漫畫需搭配一定比例台灣作品的限制。同時,台灣的

漫畫家也有出色的作品,惟日本漫畫產業已發展多年,在質與量上均

難以與其抗衡。


  兩千年後,由於多媒體產業的發達,讀者取得漫畫的管道有更多

選擇,漫畫出版業也開始萎縮,大然出版社休業便是具體一例。此時

政府才注意到協助文創產業發展的重要性,開始提供漫畫期刊出版輔

助。


  在經濟學的定義上,所謂的「產業」應是應用某種特定技術於產

品的設計並加以生產,並於人類社會形成規模經濟活動的行業。故嚴

格說來,台灣目前的動漫畫業並不足以稱為「產業」,只能算是代工

業而已。未來的發展,仍需再這方面投注更多心力。    

(一)

  

本文內容據於蘇微希系友演講(10.10.26)

2010-12-27 PM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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